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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0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 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合法異議者,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智慧財產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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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