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 第13條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第13條

借調至智慧財產法院充任法官助理者,其薪資由原服務機關支給。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