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 第5條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第5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 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