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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 第6條

所需法官助理由遴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 人員成績順序依序分配。未獲分配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智慧財 產法院自行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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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