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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律師閱卷規則 第7條

律師對於已分庭事件聲請閱卷,如承辦法官認可逕行給閱者,得交由書記 科承辦股書記官,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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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