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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10條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得與委託人約定受取合於規定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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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