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第16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6條

參加人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須經空白背書,並附過戶申請書。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