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第26條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6條

參加人辦理當期之買賣交割所為之送存或領回,另依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章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全文第2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