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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0條

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不分參加人或客戶別混合保管之,並得以同種類同數量之有價證券返還。 前項經混合保管之有價證券,由參加人或其客戶按送存之數量分別共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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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