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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4條

本考試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基礎選試科目並應附發法律條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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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