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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6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學歷證件、成績單、專門職業執業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六、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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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