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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0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審查費為每機組新臺幣六百九十萬元;逾一百萬瓩熱功率者,每增一千瓩熱功率,加收新臺幣五千二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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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