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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3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費、運轉執照費、核子反應器運轉員或高級運轉員執照費為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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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