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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一所定應立即通報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後續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上開規定辦理。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將載明下列事項之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 一、事件經過、發生原因及發生前機組狀況。 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 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及傷害情形。 四、可能影響。 五、過去類似事件。 六、改善及防範措施。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三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送書面報告;其通報方式及內容,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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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經營者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除役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核子反…第3條前條第一項除役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施概述、運轉歷史、曾發生之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二、設…第4條主管機關收受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書件後,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通知經營者限期補正…第5條主管機關收受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書件齊備後,應於一年內作成審查結果,並通知經營者。第6條前條審查期限,自經營者備齊書件之日起算。前項審查期限,不包括下列期間:一、相關機關釋示法令或…第7條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操作核子反應器或用過燃料池之控制裝置者,應領有運…第8條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第9條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前,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前項監查機構之認可及…第10條經營者應於除役期間,提出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第12條經營者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核定之除役計畫,提出年度執行報告及除役計畫修正版,報請主管機…第13條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個月內,經營者應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第14條除役計畫與其相關送審文件、資料及依本辦法提報之各種報告或紀錄,經營者應永久保存;其餘除役相關…第15條本辦法所定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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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