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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收受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書件齊備後,應於一年內作成審查結果,並通知經營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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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