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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37條

植物診療師公會分為下列二級: 一、直轄市及縣(市)植物診療師公會。 二、全國植物診療師公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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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