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 第2條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2條

植物防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防疫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明文件由各級主管機關製發之。 植物檢疫人員依本法規定執行檢疫時,應著制服,並佩帶標誌;其制服及標誌之樣式,由植物檢疫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