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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8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之補償,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植物或植物產品可能遭受有害生物感染或為害區域,估算區內相關之感受性植物、疑患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之總數,再依評價委員會評定之價格發給補償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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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