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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第7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執行特定疫病蟲害防治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派員實地督導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切實完成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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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