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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第九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提出之申請書及具結書,其格式由關務署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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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