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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原住民或漁民之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彈藥及自製魚槍,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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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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