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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對於內容涉及重要事項,須迅予處理之公文,得以先行傳真,事後應即補送原件之方式處理,並於文面註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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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