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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第2條

機關指定地區公開徵求房地產,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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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