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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1條

政府為鼓勵儲蓄,吸收游資,穩定金融,平衡預算,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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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