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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 一、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四、建築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人如非土地唯一所有權人,前項第三款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之取得,應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共有物管理之規定辦理。但因土地權屬複雜或共有持分人數眾多,致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確有困難,且其他應檢附文件皆備具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證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前項但書規定確有困難之情形及附款所載廢止民宿登記之要件,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及訂定。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情形者,第一項第五款所列文件得以確認符合該其他法律規定之佐證文件替代。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者,得檢附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變更民宿經營者登記,將民宿移轉其直系親屬或配偶繼續經營,免依第一項規定重新申請登記;其有繼承事實發生者,得由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申請辦理本項登記。 本辦法修正前已領取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得依領取登記證時之規定及原核准事項,繼續經營;其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民宿管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3條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前,…第19條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一、喪失土…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的其他條文

第3條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一、非都市土地。二、都市…第4條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第5條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會商當地建築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第6條民宿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地方主管機關基於地區及建築物特性,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制定之自治法規。…第7條民宿之熱水器具設備應放置於室外。但電能熱水器不在此限。第8條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0條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第12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第13條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前,…第14條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民宿名稱。二、民宿地址。三、經營者姓名。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第15條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民宿登記案件,得邀集衛生、消防、建管、農業等相關權責單位實地勘查。第16條申請民宿登記案件,有應補正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第17條申請民宿登記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其申請:一、經通知限期…第18條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一、申請登…第19條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一、喪失土…第20條民宿經營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者,應於核准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21條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第22條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納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牌之規費;其申請變更登記,或…第23條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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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