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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21條

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民宿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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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