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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14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民宿名稱。 二、民宿地址。 三、經營者姓名。 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 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製發民宿專用標識牌,並附記製發機關及編號,其型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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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