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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2條

保安控管人應對進出其收取、處理、儲存貨物處所之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載運之物品,實施管制。 保安控管人應要求已知託運人依前項規定實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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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