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 第11條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教育主管機關代表,召開審查會議,依學校所提前條計畫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到場說明。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