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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第10條

審查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可 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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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