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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1條

特約通譯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 特約通譯經選任到場,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為傳譯者,法院仍應支給日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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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