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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官因審理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之大型證物之必要時,應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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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