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第20條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0條

保管國家機密案卷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文件,逐件移交接任人員,並親自列冊呈報核備。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