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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所稱考試及格,指依考試法規所舉行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 經考試院覆核及格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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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