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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 第1條
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一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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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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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違反第六條或第八條者,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罰之。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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