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 第14條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14條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調解委員會得依職權通知其參加。 前項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雙方當事人及其本人之同意,得加入為當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