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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登錄機構依其認可業務類別分為下列二類: 一、機械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機械性質品目之認可者。 二、電氣類登錄機構: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電氣性質品目之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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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