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 第10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登記事項之變更。 二、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變更執業機構。 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前項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報請變更登記: 一、申請書。 二、原執業執照正本。 三、執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之證明文件。 四、須換發執業執照時,繳納執照費證明文件正本。 前項登記事項變更經審查不符規定,依其情形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駁回其申請,並發還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第3條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應登記事項如下:一、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出生年月日。三、執業機…第4條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內所屬消防設備人員自行辦理該…第5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消防實務經驗,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曾於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務所、公…第6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消防實務經驗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一、事務所、公司、有限合夥、商業…第7條本法施行前,已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之消防設備人員,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時,免檢具…第8條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原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第9條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執照費,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執業執照毀損者,…第11條消防設備人員於其執業機構遷移或異動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應檢具申請書,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報請…第12條消防設備人員自行停止執業或歇業者,應檢具申請書、執業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依本法第九條第一…第13條消防設備人員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十五日內,將執業執…第14條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第15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9條看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