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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3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出生年月日。 三、執業機構名稱及地址。 四、消防設備人員類別及證書字號。 五、執業範圍。 六、執業執照字號與其核發年月日及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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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