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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1條

取得型式認可者於型式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至四個月期間,得檢具原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及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型式認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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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