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 第4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4條

鋼製容器之材質,規定如下: 一、瓶身:應符合國際標準組織(以下稱 ISO)4978 或表五規定。 二、護圈及鋼裙:鋼料。 三、五十公斤規格並採單口基之容器護蓋:鍛鑄鐵或同等性能以上之鋼料。 四、五十公斤規格並採雙口基之容器液相管及固定支架:鋼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