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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5條

鋼製容器之熔接,規定如下: 一、熱處理單位應具備自動溫度紀錄設備。 二、前款設備紀錄之資料內容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稱 CNS)12670 熔接後熱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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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