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 第23條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拍定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下列對象之保證金一部或全部: 一、經檢核不符合當次投標資格者。 二、未得標者。 三、繳納之保證金高於其得標價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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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