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第22條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2條

報關前發現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錯誤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申請註銷重簽,不得申請修改。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