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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第8條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8條
出口人輸出附表一及附表二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應先向貿易署申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 出口人申請前項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辦: 一、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申請書。 二、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出口人申請輸出附表一瀕臨絕種動物及其產製品及本法
第十三條之一
第二項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應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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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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