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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8條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查核: 一、核對期初結轉金額是否正確。 二、核對相關文件及帳戶紀錄,查明本年度計入或減除之項目是否合於規定;金額是否正確。 三、本年度作盈餘分配者,應查明稅額扣抵比率是否依規定正確計算;核對各盈餘分配項目併同獲配之可扣抵稅額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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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