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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21條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應確實編訂工作底稿,並據以提出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 前項工作底稿及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之格式,由會計師公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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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