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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9條

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查核: 一、逐一核對相關文件,查明各計算項目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二、查明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相關抵減、留抵、抵繳稅額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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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