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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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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