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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或在訓練期間請事假超過十天或病假超過二星期者, 應予重訓。 重訓人員應於一年內向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轉請考選部核准重訓, 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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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